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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公告]关于加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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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物 LV2.幼儿园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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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在乐山市奥林匹克中心为中心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经批准用于“省运会开幕式活动”的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可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有关单位对其管理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8月3日0时至8月16日21时施行。
        
        特此通告!
        
        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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