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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公告]关于《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原罗城分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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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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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受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原罗城分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原乐山犍为仪表阀门厂),创建于1952年,现公司总部位于乐山市中区乐夹路25号。公司是燃气输配设备的专业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各类低、中、高压燃气输配设备系统及燃气设备元件。罗城分公司老厂区于2014年12月26日停产并申请停产关闭,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罗城分公司的通知》(犍府函[2016]185号)及犍为县环保局《关于同意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罗城分公司停产的复函》正式要求其于2016年12月30日关闭,原电镀车间搬迁至远离罗城城区的铸造厂区(罗城镇蔡佳村九组)东北南部。
        老厂搬迁之后的地块规划为二类建设用地(旅游设施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性质的变更。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了专家评审(评审意见见附件)。风险评估报告结论为:(1)调查地块内土壤存在砷、镍、六价铬超标,且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需要对地块内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2)针对地下水超标区域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切断暴露途径并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根据《地块详细调查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业主单位于2021年7月委托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编制土壤修复方案,《土壤修复方案》(1)编制完成后于2021年9月4日通过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土壤修复方案》(1)采用原地异位固化/稳定化+化学还原技术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理达标土壤再原基坑回填。随后,君和按照《土壤修复方案》(1)开展修复工作:2021年10月-11月开展了土壤修复实验室小试,确定了修复药剂种类配方和投加量;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实施并完成了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未原位回填);业主单位于2022年2月16日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地块内被鉴定为危废的固渣进行处理,并于2022年3月1日完成危废清理和转运;2022年6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本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咨询会,会上专家指出《土壤修复方案》(1)中修复技术路线存在的环境风险:根据《犍为县罗城镇镇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旅游设施用地(修建民宿旅馆),修复技术采用的是固化/稳定化+原位回填,重金属砷、镍的浓度并未改变,只是降低了其毒性、溶解性和迁移性,长远来看,存在重金属污染物通过不同暴露途径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据此,修复方案编制单位重新调整了修复技术路线,编制了《土壤修复方案》(2)(以下文本中提到的《土壤修复方案》均为调整后的),于2022年10月1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评审意见见附件)。
        根据《土壤修复方案》,本项目土壤修复采用化学还原+固化/稳定化+异地阻隔填埋的技术,地下水采用阻隔技术措施+制度控制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其中地下水采用风险管控的依据如下:
        由于重金属超标区域DXS-03点位所取地下水为上层滞水和岩石裂隙水,未与深层地下水连通,与周边区域地下水联系少,流动性差,处于相对封闭状态,该区域受污染的地下水未向下游方向和深度方向扩散,属于局部污染,同时该地块未来规划为旅游设施用地,生活用水全部为自来水,该区域的生产生活不存在取用地下水情况,不存在暴露风险或暴露风险非常小,再者该地块整体高,四周低,地块内土壤层厚度仅有0.5-1.5m,以下部分均为岩石层,据业主介绍及承诺本地块二次开发不涉及新建地下车库,不存在大量开挖土石方的情况,因此在本地块当前规划用地性质、不开挖岩石层以及不取用地下水作为开发建设施工用水和运营期生活生产用水的情况下,也不存在地下水暴露风险或暴露风险非常小。根据地块区域调查资料,风评报告划定的地下水风险管控区地下水主要补给方式为降雨补给,长期雨水补给将造成污染区地下水向下游或四周扩散,因此采用封顶硬化措施可减少污染区雨水补给地下水,降低污染扩散风险。同时,地下水埋藏在岩石层,岩石层渗透系数小是天然的隔离层。综上所述,通过实施阻隔工程,可切断地下水暴露途径,也可起到封闭阻隔受污染地下水的作用。
        据此,修复单位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落实了地下水管控措施,修复后的土壤经检测达标后于2022年12月7日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阻隔填埋。整个修复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由四川优境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022年,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及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作。
        我司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的要求,于2022年10月22日委托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基坑水、集水池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并分析;于2022年11月2日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修复后的土壤、基坑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运输路线及作业区周围)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并分析;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28日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并分析;委托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对地下水进行采样并分析。由于污染区二侧壁样C1检出的六价铬为5.5mg/kg,接近修复目标值5.7mg/kg,为了进一步验证基坑清挖效果,金标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对污染区二侧壁C段往车间内延伸1m处的表层土进行补充采样检测;由于修复作业区周围G3、G4检出的砷分别为51mg/kg、53.5mg/kg,接近修复目标值60mg/kg,为了进一步验证是否存在二次污染,我司于2023年1月6日对G3原点位周边1m处、G4原点位周边1m处进行补充采样检测。根据以上检测公司出具的相应监测报告,结合文件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项目信息,我司编制完成了《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原罗城分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二)报告结论
        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第三方有资质实验室验收采样检测、文件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探得出以下结论:
        (1)施工管理情况
        修复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施工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施工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土壤修复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确保了施工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符合修复方案要求。
        (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情况
        实际修复范围与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范围基本一致,经复核后的污染土壤清挖与修复面积为720m2,修复方量为816m3。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污染区一、污染区二、污染区三基坑受污染的土壤已全部清理干净;修复后达标的土壤已全部转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筛分的石块冲洗干净后已回填至基坑;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的土壤监测结果满足标准要求,修复施工作业未造成场地土壤的二次污染;集水池废水经监测达标后排入罗城镇市政污水管网。
        (4)地下水管控效果
        对地下水采取阻隔技术+制度控制措施进行严格的风险管控。
        在土壤污染区域二基坑底部浇筑150mm厚C30混凝土硬化层,减少该区域地下水补给来源,同时设立告示牌,说明风险管控的范围、指标、措施等。
        在管控范围上游和下游分别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管控范围内部布设2个监测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集水池旁)布设1个监测点,共计5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指标为pH、砷、镍、六价铬、铁、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硫化物,根据监测结果,管控范围内D1、D1-1点位的特征污染物六价铬、镍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9月份的管控区下游D4、12月份的管控范围内的D1和管控范围下游的D4的一般性指标硫酸盐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本项目地下水特征污染只在管控范围内,而在管控范围内已采取了阻隔技术+制度控制措施进行严格的风险管控。同时,污染物浓度与季节、上层滞水含水量密切相关,因此还需要持续关注地下水污染物的变化趋势。
        (5)危废处置情况
        电镀车间四周存在明显污染痕迹的围墙被鉴定为危险,已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转移并妥善处置,实际处置量17.35吨。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检测分析等, 对地块内土壤的清理与修复效果和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测量与采样分析结果表明,地块污染物经清理与修复后,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良好、修复达标。修复项目和风险管控项目均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和风险管控目标。建议将本地块移出重点管理名单。
        (三)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建议加强地块污染管理,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管理制度,适时观察是否还有遗留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及时清除隐患。
        (2)地块业主需加强地块后续的环境管理,对地块裸露土壤进行覆盖,避免对周边区域的扬尘污染。 
        (3)地块治理施工结束后,修复单位应确保地块拆除和地块清理过程中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4)对地下水按照《实施方案》实行长期环境监测。监测指标设置为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六价铬、镍、砷;同时还需限制该地块地下水利用方式,禁止将其作为生活饮用水。
        具体制度控制措施如下:
        1)禁止在风险管控区域内新建民井,开采地下水用于任何用途。
        2)在地下水风险管控区域内设置告示牌,标明地下水污染情况及防护注意事项等内容。
        3)该地块用于二类用地进行开发时,地下水风险管控区需进行限制使用,包括不能修建地下停车场,不能修建深度超过3米的地下储藏室,不能大范围开挖岩石层,不能取用地下水作为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
        4)如果未来在地下水风险管控区域内进行开发时,确需涉及开挖大量土石方至地下水水位及以下的情况,应在风控区域及周边开展地下水监测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经验收合格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5)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期间对风险管控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水质监测;地块效果评估完成后,地块责任单位应定期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长期监测计划如下: 
        表9.2-1  地下水监测内容、指标、频次
        监测类别	点位编号	监测指标	采样深度	监测频次	备注
        长期环境监测	管控范围上游:D2
        管控范围内部:D1、D1-1
        管控范围下游:D3、D4	镍、六价铬、氟化物	水位以下0.5m	1次/半年	效果评估阶段结束后的第1年
        				1次/年	效果评估阶段结束后的第2年
        				1次/2年	效果评估阶段结束后的第3年
        6)本项目效果评估阶段结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地下水风险管控的长期监测计划,对地块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若后期跟踪监测发现管控范围内监测井的超标指标浓度仍然偏高,则应增加监测频率,重点关注指标的浓度变化情况。
        7)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得破坏现有的地下水管控措施,即不得破坏污染区二浇筑的混凝土硬化层,保证地下水管控措施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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